中華民國選舉制度是指台灣在1996年開放總統民選之後的選舉制度,中華民國總統需要是年滿40歲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才有資格有被選舉權,總統的任期為四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中華民國立法委員任期為四年,得連任無限制,滿23歲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選立法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