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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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籍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證明自己是該國國民的要素,取得的途徑可以是天生或是歸化。有些國家並制定《國籍法》來規範國籍。
天生取得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血統規則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又稱屬人原則、屬人主義,某人出生後,只要父母一方持有該國國籍,小孩就得以取得國籍。中華民國和歐洲各國皆使用此方式為第一優先。
出生地規則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又稱屬地原則、屬地主義,某人在該國領土內出生[註 1],即取得國籍。美國等國皆使用此方式為第一優先。
歸化取得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雙重國籍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本章節包含以中華民國為主的內容,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。 |
雙重國籍 (又可稱多重國籍)是指某個人擁有兩個或以上國家的國籍。
無國籍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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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參考文獻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書目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- 《國中社會2上》,翰林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