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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英語:Love)是對對方感到有興趣,然後兩人開始交往,之後結婚生子。雖然這是最理想的狀態,但是還是會有變數。例如說交往過程中分手,或結婚之後離婚,也有些人結婚後不生小孩(詳見少子化)。

愛也可用於喜歡,如「我愛吃這些食物」,或是為了愛某些東西而願意犧牲,如愛國心。但日常生活中,愛通常還是指人際間的愛。

科學模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特質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根據德國心理學家佛洛姆的觀點,愛具有四項特質:

  1. 奉獻:願意為所愛的人付出所有。
  2. 責任:樂意承擔責任,當所愛的人有了困難時,能夠提供協助、解決困難。
  3. 尊敬:尊重他人的想法,並接納每個人的獨特性。
  4. 了解:嘗試推己及人、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。

文化觀點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參考文獻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書目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  • 《國中健康1下》P.50,翰林出版

網站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注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參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外部連結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