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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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是非意願性的燃燒,亦指是不希望發生的燃燒且無法控制;因為往往會造成災害,有時還會造成人員傷亡、財產流失。
火災通常是人為居多,也有少數是天然造成的火災,像是森林大火,火災發生之後消防隊都會趕到火災現場進行救災的工作,有一些民眾也會幫忙。
成因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自然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人為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分類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本章節包含以台灣為主的內容,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。 |
以下分類只適用於台灣。
- A類火災/普通火災:唯一可用水撲滅 (降低溫度)的火災類型。是由固體易燃物 (木、棉、紙、布、塑膠等)引起的火災。
- B類火災/油類火災:只能使用隔絕氧氣方式撲滅,用水只會導致油浮在水面上 (油的密度比水低且不互溶)進而擴大燃燒面積。是由液體或氣體易燃物 (油、天然氣、石油氣、乙炔等)引起的火災。
- C類火災/電器火災:只能使用隔絕氧氣方式撲滅,用水只會讓電流傳至水中 (水是導體會導電)而使情況更糟。是由通電中電器短路或電線走火引起的火災。
- D類火災/金屬火災:是由鈉、鉀等鹼金屬和水起反應而引起的火災。絕對不能用水來撲滅,會使火勢更劇烈。
危害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- 火:灼傷主因,但不是造成人員死亡的主因。
- 煙:濃煙是火場造成人員死亡的主因,因為濃煙會造成能見度下降,且內含的一氧化碳只要在空氣中含量超過3%就能致人於死。
- 高溫:灼傷主因,且無法呼吸 (超過100時)。一般木造屋火災時會達到800以上;鋼筋水泥建築則會達到1200以上。
- 氧氣消耗:氧氣在一般情況下在空氣中濃度為21%,但在火場中只要降至18%時即會造成判斷錯誤、活動力下降等情形。
- 建築結構衰減:高溫會使建築物結構的強度降低,可能有倒塌的疑慮。
火災應變及逃生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參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參考文獻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書目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- 《國小自然6上》,南一出版
網站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注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