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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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是非意願性的燃燒,亦指是不希望發生的燃燒且無法控制;因為往往會造成災害,有時還會造成人員傷亡、財產流失。

火災通常是人為居多,也有少數是天然造成的火災,像是森林大火,火災發生之後消防隊都會趕到火災現場進行救災的工作,有一些民眾也會幫忙。

為了應對火災,人類想出各種方法,還發明出滅火器

成因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自然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人為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  • 插座過度使用或該處潮濕而造成短路、電線走火。
  • 烹飪時人離開現場。如去接電話或出門等。
  • 玩火:通常發生在小孩身上,因無判斷能力而任意點燃易燃物。
  • 吸菸:菸蒂未確實熄滅,長時間蓄熱而導致。
  • 蓄意縱火

分類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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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節包含台灣為主的內容,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。


以下分類只適用於台灣

  • A類火災/普通火災:唯一可用撲滅 (降低溫度)的火災類型。是由固體易燃物 (塑膠等)引起的火災。
  • B類火災/油類火災:只能使用隔絕氧氣方式撲滅,用水只會導致油浮在水面上 (油的密度比水低且不互溶)進而擴大燃燒面積。是由液體或氣體易燃物 (天然氣石油氣乙炔等)引起的火災。
  • C類火災/電器火災:只能使用隔絕氧氣方式撲滅,用水只會讓電流傳至水中 (水是導體會導電)而使情況更糟。是由通電中電器短路或電線走火引起的火災。
  • D類火災/金屬火災:是由鹼金屬和水起反應而引起的火災。絕對不能用水來撲滅,會使火勢更劇烈。

危害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  • 灼傷主因,但不是造成人員死亡的主因。
  • 煙:濃煙是火場造成人員死亡的主因,因為濃煙會造成能見度下降,且內含的一氧化碳只要在空氣中含量超過3%就能致人於死。
  • 高溫:灼傷主因,且無法呼吸 (超過100時)。一般木造屋火災時會達到800以上;鋼筋水泥建築則會達到1200以上。
  • 氧氣消耗:氧氣在一般情況下在空氣中濃度為21%,但在火場中只要降至18%時即會造成判斷錯誤、活動力下降等情形。
  • 建築結構衰減:高溫會使建築物結構的強度降低,可能有倒塌的疑慮。

火災應變及逃生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  • 撥打119並告知火災發生地點及情況
  • 在窗口等待救援
  • 立即避難:穿過濃煙時,須使用毛巾摀住口鼻並使用爬行方式前進 (越低處會有越多氧氣)
  • 勿搭乘電梯

參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參考文獻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書目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  • 《國小自然6上》,南一出版

網站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注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
外部連結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