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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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燒必須要同時具備助燃物 (氧氣)、可燃物和溫度達到燃點三要素才能構成。阻止燃燒的方法請見滅火。
有些非意願性的燃燒稱為火災,往往會造成災害。
不完全燃燒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不完全燃燒是燃燒作用已產生但沒有火,這種燃燒通常是因為燃燒不完全所致,時常會產生一氧化碳。
燃燒三要素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助燃物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助燃物是燃燒三要素之一,通常是指氧氣。在地球平地上,若一根燃燒中的蠟燭蓋上廣口瓶,約10秒就會熄滅。相剋的為滅火原理之一-隔絕氧氣。
可燃物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可燃物是燃燒三要素之一,天然氣、紙、酒精、木材、油、鎂和磷等為易燃物[註 1]。相剋的為滅火原理之一-移除可燃物。
燃點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溫度達到燃點是燃燒三要素之一,若溫度未達可燃物的燃點則不會燃燒,利用此原理的例子有紙火鍋[註 2]。相剋的為滅火原理之一-降低溫度 (將溫度降至燃點以下)。
參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注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參考文獻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書目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- 《國小自然6上》,南一出版
網站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注釋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